活着被判赔医院百万医疗费,死了却连《死亡证明》都没有。够荒唐!
山西省某某市刘老先生,就医于某医院,后成植物人。
医院将刘老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判刘老先生向医院支付一百多万的住院费,还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刘老先生之妻)承担“民事责任”。这合同之诉中,法定代理人哪来的“支付责任”?
更荒唐的是,刘老先生在医院急诊室死亡,家属至今没有拿到死亡证明,怪哉!
家属已委托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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