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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本条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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