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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
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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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人工培育的植物(古树名木除外),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
22
2020-03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最新司法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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