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关于长济
成功案例
非诉业务
民商诉讼
刑事诉讼
医疗诉讼
侵权诉讼
专业团队
专业领域
非诉业务
民商诉讼
刑事诉讼
医疗纠纷
律师见证
新闻中心
长济研究
长济观点
长济作品
长济分所
长济(福州)律师事务所
长济(威海)律师事务所
长济(青岛)律师事务所
长济(漯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工作机会
联系我们
标签
010-8256 4109
致力于产品的良好用户体验、有效的网络营销效果而努力
首页
标签
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居住地
22
2020-0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
1
1/1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2008-2024 Inc.
在线留言
客服热线
010-8256 4109
工作时间:8:00 - 18:00
官方微信
微信号:
dgw1391016728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