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关于长济
成功案例
非诉业务
民商诉讼
刑事诉讼
医疗诉讼
侵权诉讼
专业团队
专业领域
非诉业务
民商诉讼
刑事诉讼
医疗纠纷
律师见证
新闻中心
长济研究
长济观点
长济作品
长济分所
长济(福州)律师事务所
长济(威海)律师事务所
长济(青岛)律师事务所
长济(漯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工作机会
联系我们
标签
010-8256 4109
致力于产品的良好用户体验、有效的网络营销效果而努力
首页
标签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
19
2020-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1/1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2008-2024 Inc.
在线留言
客服热线
010-8256 4109
工作时间:8:00 - 18:00
官方微信
微信号:
dgw1391016728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