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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备案通过

作者:丁王律所 日期:2020-04-01 人气:2524

本所受上海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就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大事项变更向证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经过审核,上述重大事项变更备案通过。

本次私募基金业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包含主要出资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审核内容同样严格,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要求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现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最新的工商公示材料和章程、工商内档等材料,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就重大事项变更原因,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就重大事项的变更理由进行详细陈述,主要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的整个过程。核查相关资料如合伙人决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有限合伙协议等资料。核查是否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等;同时采取现场谈话、网络核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基协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以及通过百度、谷歌、360等搜索引擎进行舆情检索,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对变更后的主要出资人等人员进行征信查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变更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详细的履历信息、毕业证书、个人信用报告、基金从业资格、《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资料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新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存在新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需要列明关联方基本信息、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并说明该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核查控股股东资料,核查其基金从业资格,描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情况、涉诉情况、履历信息、工作能力以及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兼职情况等等工作。

经过一系列工作,受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通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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