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有关的医疗损害主要可以分为两类,死亡或伤残。
一、先说死亡案件。
如果可能尸检,尽可能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
一般大众普遍认为,死亡原因无需尸检,也能确定。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病历中一般会有死亡原因的记载。
但是,医方以各种理由如开具死亡证明后尸体将无法运回家乡,只能在医院所在地的火化机构火化,家属往往会被“自动出院”,这种情况下,因为患者出院时还活着,死亡原因将无法确认。
还有,个别患者的死亡原因,家属不认可,并签字确认不同意尸检,那么患者的死亡原因,法庭只能以医方病历为准,而病历一直在医方掌控之下。家属在后来的诉讼中要推翻医院的死亡推定,非常困难!
当然,有些新冠肺炎患者没有来得及确诊就去世的,向医院索赔难度比较大,需要根据案情个别讨论。
有些患者死亡后,尸体被医院直接处理。如果其处理尸体的过程违法,给患者或其家属造成损害,主要指精神伤害,家属有权起诉维权。这类问题,家属可以参考如下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
二、伤残案件
1、先确定伤害情况。
2、在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前提下,注意搜集医方过错证据。
3、医方过错的参照标准至少包括卫计委或其下属部门发布的相关方案或指南。
三、既无死亡又无伤残的案件
如果给患者造成损害较大,主要指经济损失较大,或者对患者名誉等人身权损害较大,也可以起诉寻求司法救济。比如芳芳女士,未来可能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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