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上午11点28分, 患者王某某因右下牙疼4天,脸部肿胀发热2天,前往被告医院就医。被告在牙科椅上为患者实施右颌下间隙感染切开引流术,未对手术过程进行任何记录。后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寒战高热、呼吸困难。
2015年5月6日17时,患者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被告未为家属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且以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就必须在当地火化为由,诱导家属签署自愿放弃治疗、自动出院意见书。
家属与医方交涉,筋疲力尽,毫无进展。后委托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法院现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人民币335952元,诉讼费也大部分由被告医院承担。
咨询热线: 010-82564109
投稿邮箱: 879539562@qq.com
京ICP备17066620号-2
技术支持:中国网站托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