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判决不服,我的委托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司法监督,被驳回。无奈,其委托我所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2016年5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出京二分检控民受【2016】XXX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该通知书称:
CJC:
你因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裁判,向我院申请检查监督。我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监督案件受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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