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9点,刘某某、梁某某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二原告、二被告及各自代理人出庭。
原告代理人丁国文律师因变更执业律所为北京丁王(医事)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了相应法律文件,法庭和各方当事人予以认可。二原告聘请了本所专职医学专家辅助人王医生及郑州来的主任护师作为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法庭同意两位有医学专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根据二原告和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的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的相关专家出庭接受质询。质询进行了近3个小时,整个上午,法庭几乎没做其他事情。
原告质疑大量关键性问题,主要涉及:
1、患者于死亡前1年是否已经存在肝坏死状况?
2、医方是否知晓患者肝坏死状况?
3、在医方是否知晓患者肝坏死状况的前提下,能否用雷贝拉唑等药?
4、雷贝拉唑等药品说明书记载为肝坏死禁用,医方却连续超剂量使用半年多,是否违反医疗注意义务?
5、为何相关鉴定意见没有评价药物使用不当等医疗事实?
鉴定人专家一一回答了原告方专家辅助人的提问。鉴定人认可:药物使用的事实,未在鉴定意见书中进行评价。法官经询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决定同意补充鉴定,2015年4月7日下午13时40分,各方提交《补充鉴定申请书》、检材及补充鉴定陈述意见等。
12点20左右,患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专家辅助人等一行离开法院时,法院大门口已经没有当事人了,只有法警和毛毛细雨。
咨询热线: 010-82564109
投稿邮箱: 879539562@qq.com
京ICP备17066620号-2
技术支持:中国网站托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