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标志。较之以往,我国现在的孕产妇死亡率已有大幅度下降,但目前仍有10万分之23的死亡率。究其原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未能得到规范执行,是其重要原因。
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团队认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患者安全联盟”的倡议,实现卫生部患者安全目标,鼓励和引导患方积极参与孕产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技术规范的学习,让广大社会民众学会早期识别孕产危险因素并积极与医方互动,可能会对我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起到促进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历来重视该问题的管理。新修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到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将要下降到10万分之20。据《新京报》2014年4月17日本年度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通报,2013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致10万分之23.2,较2000年下降了56.2%。同时,2014年8月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级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规定:“各级政府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责任考核目标”。 从上述数据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及医疗卫生工作者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然而,通过见诸于报端、互联网搜索、各种论坛、QQ群中显示的与孕产妇死亡有关的医疗纠纷事件,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孕产妇死亡事件仍然是我们目前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鼓励和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患者安全行动,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患者的积极直接参与,能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医疗体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因此,“W H O 国际患者安全联盟”正积极鼓励患者参与到患者安全行动中来,并力求通过有效的方式听取和收集患者对安全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国政府倡议的患者安全十大目标中,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也成为重要内容。但这一重要倡议或目标却尚未或很少付诸实践。
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团队认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患者安全联盟”的倡议,实现卫生部患者安全目标,鼓励和引导患方积极参与孕产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技术规范的学习,让广大社会民众学会早期识别孕产危险因素并积极与医方互动,可能会对我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起到促进作用。
案例回放: 某31岁孕妇,于产前第34周B超检查显示羊水指数21.4,医方产前检查医生未对此作出“羊水过多”的诊断,更未告知该异常可能会存在产时或产后大出血的危险。 孕39+4周时,因腹痛2小时,于2011年11月19日凌晨就诊于北京某医院,医方估计胎儿重3500克。4时40分步入产房。病历记载:产妇于5时自然破水,5时02分胎心减慢,5时03分产妇开始出现烦躁不安,呼吸困难、紫绀。医方此时仅给予面罩吸氧及开放通道,地塞米松40毫克静脉注射及抽血检查, 5时12分开始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氨茶碱等药物。5时15分产妇心跳停止,医方给予心肺复苏抢救治疗,并诊断病情为羊水栓塞。5时30分,被告医院下达书面《病重病危通知书》,告知产妇“羊水栓塞、呼吸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新生儿死亡、子宫切除术后”。经抢救无效产妇死亡、胎儿死亡。死亡诊断为羊水栓塞。 全医疗过程的病历内容中,除了记录600毫升血性羊水以外,无出血记录。然而,病历中的化验单却显示:4时50分血常检查报告显示血红蛋白137.00g/L,而6时09分再次检查则显示该值为62.00g/L。 依据上述内容,诉讼中患方通过计算认为,患者在1小时19分钟时间内,血色素下降幅度为75克/升,依据相关计算公式,患者在该时间段内失血量接近4000毫升。然而,对于这样的患者,医方未输血、未扩张血容量、未记录。 因此患方诉讼中主张,医方产前未对患者存在在出血的高危因素(羊水过多)未作出诊断和处理、产时未对可能出现的大出血作出预防,在大出血发生后未按照产后大出血的诊疗规范进行诊断和处理。 经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人支持患方主张的意见,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经人民法院判决医方赔偿近70万元人民币。
在代理上述案件过程中,代理律师深刻反思以下问题:本案孕妇在产前实质上就已经存在产后大出血两项高危因素,如果患方能在产前对此有所认识,则该产妇就有可能提前住院、就有可能住入院有输血条件的医院、就有可能住入专门接待高危妊娠的医院进行分娩,这样就有可能避免如此严重的后果发生。因此,代理律师认为,患方在产前学会识别相关高危因素,并与医方就相关问题提前沟通互动,应当可能对于降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产生重大作用。
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孕产妇在不同的孕产阶段了解卫生部如下几部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并作好如下工作: 1、积极主动学习孕、产保健知识,做好孕前、产前保健 依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和出生缺陷的重要重要措施”的观点,患方有必要在孕前、产前学习、遵守如下管理制度或技术规范: 1)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孕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期保健工作规范》; 2)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于2011年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积极主动作好产前保健工作; 2、学会识别妊娠高危因素。 建议患方学习卫生部200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并依据该标准评估自已是否存在妊娠危险因素,并依据评估结果,选择不同的就医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分娩。 3、学会识别产后大出血的高危因素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认为: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达500毫升者为产生大出血。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的首要原因。绝大多数产后出血所导致的孕产妇死亡都是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避免的,其关键因素是早期诊断和正确处理。该学组于2009年发布《产后出血预防和处理指南》,列举了47条产后大出血的高危因素,特别是像本案所涉及的羊水过多这样疾病是产后大出血的常见危险因素。 4、上述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的学习了解应当由孕产妇家属进行,孕产妇本人不宜直接了解更多的孕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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