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年6月份,北京某医院为患者刘某某在实施“左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8月29日,上述医院又为患者行“下腔静脉滤器取出术”,
致患者刘某某于8月31日死亡。
刘某某家属四人共同委托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丁国文律师代理,王伟作为医疗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诉讼中,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起草了《刑事报案书》、提供了公安机关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投诉材料》等,
同时针对医方病历,代理人起草了《病历质证意见》,指出医方的如下过错:
1、经尸检,患者死亡原因为“右心室破裂、心包填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而非医方诊断的造影相剂过敏死亡”;
2、医方适用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本案心血管介入手术导致患者死亡;
3、手术者某医生在手术结束时才进入手术室,医方没有告知患者谁实施的手术;
4、医方伪造手术记录,隐瞒患者心脏破裂、心包填塞的事实,患者死亡后,医方拒绝向家属提供造影影像资料;
5、出具虚假B超检查报告,掩盖心脏破裂的事实;
6、医方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铲平信息的医疗器械介入,刺破了患者心脏;
7、医方未出示其开展心血管介入术的准入证明材料,涉嫌违法等。
丁国文、王伟与原告一起前往医方商谈和解事宜,被拒绝后,起诉至法院。在事实面前,在法官面前,医方最终同意和解,
赔偿患者人民币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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