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右侧肢体无汗,肩颈部疼痛2年,于2009年7月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术后因患者右肩症状加重,2011年7月入住山东济某医院,手术切除了小脑扁桃体、扩大修补硬脊膜、使用了“通用脊柱内固定器”进行颅骨及上颈椎内固定。手术当天,患者发生了严重感染。2011年10月24日,患者去世。
医患双方成讼。丁国文律师代理患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责任医院赔偿患者家属38万多,并承担鉴定费、诉讼费近2万元,共计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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