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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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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8)苏0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一、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黄克峰、何传义、王克义、魏以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因倾倒3桶硫酸废液所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4415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二、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黄克峰、何传义、王克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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